本系學士班學生申請減修學分規定(自114學年度起) 一、本系大四學生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方可申請減修學分: (一) 校外或企業實習。 (二) 個人身心因素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。 二、申請減修者,需檢附申請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在校成績單,並提送系課程會議進行審議。
三、此規定經114.02.18課程會議決議